2021贵州卫健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一览(标准+流程)
导语 2021年,贵州省卫健部门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等。
2021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卫健部门)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备注 |
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 1200元/人/年 |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 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2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死亡)9720元/人/年(伤残)4200元/人/年 |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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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3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 300元/人/年 |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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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
4 |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70元/人/年 |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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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5 |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 补贴不低于120/月 |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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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6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 1200元/人/年 |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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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7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 (一级)4800元/人/年、(二级)3600元/人/年、(三级)2400元/人/年 |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发﹝2011﹞62号)。 | 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8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 (死亡)一次性发放30000元/户、(伤残3级及以上)一次性20000元/户、(伤残4级)10000元/户 |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 一次性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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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9 | 代缴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 |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 一年一次 | 根据医保通知 |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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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县级资金 |
10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满14周岁止 |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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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县级资金 |
11 |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补助金 | 夫妻年满60周岁,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实际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时间当年不少于6个月 |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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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县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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