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罚表

导语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要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的驾驶员,并且还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否则会受到罚款处罚。

  一、贵州省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罚表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处罚条例
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未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一次罚款20
未戴安全头盔 一次罚款20
搭载12周岁以上乘客,或搭载学龄前儿童未使用安全座椅 一次罚款20
逆向行驶 一次罚款40
载客营运 一次罚款40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一次罚款40
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一次罚款40
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 一次罚款50
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一次罚款50
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一次罚款50

  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哪些主要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2.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3.戴安全头盔;

  4.在划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三、电动车行驶中主要禁止哪些行为?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2.禁止酒后驾驶、载客营运、逆向行驶;

  3.禁止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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