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省学生资助政策汇总(全教育阶段)

导语 2020年,贵州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研究生阶段的资助政策分别是什么?

  【学前教育阶段】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3.校内资助。

  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

  1.全部免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其中,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普通高中】

  1.免学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

  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1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校内资助。

  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中职学校】

  1.免学费。

  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2000元/生·年。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

  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开始实施,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阶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38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800元/生·年。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8000元/生·年,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确定。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不超过8000元/生·年。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本科3000元/生、专科(高职)2000元/生。

  8.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6000元/生·年。

  9.校内资助。

  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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