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导语 贵阳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一、贵阳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3659.25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1821.23

  注: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或难以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部分,按规定补收。

  二、缴费比例

  单位:19%

  个人:8%

  三、贵阳市养老保险缴费额度

  目前,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有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05元;

  第二类是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年满60周岁后,按其缴费年限计发基础养老金;

  第三类是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曾缴费即享受待遇的,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注:第一类和第二类参保人员,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待遇=基数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四、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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