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阳公积金最新政策

导语 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调整的通知》。

  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除提供购房提取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2、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二手房。条件:提取时间应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六个月以后十八个月以内。

  重大病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需提供省、市医保中心核发的有效《特殊病种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50%。

  贷款房屋套数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未办理过住房贷款或办理过一次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新房,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20%;

  2、职工家庭未办理过商业性住房贷款,第一次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新房,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3、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查看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转移业务办理指南、公积金网上办理渠道、线下办理网点、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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