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其他工伤认定材料

导语 贵阳工伤认定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呢?贵阳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工伤认定材料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申办材料及有关要求: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伤亡事故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批复);

  (5)受事故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参加贵阳市工伤保险的需提交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号;

  (8)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查询单;

  (9)非参工的事业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上级主管机关的单位性质的批复;

  (10)省级参保单位需提交省社保出具的参保证明;

  (11)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需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如下证明: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2、由于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限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温馨提示: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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