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导语 贵阳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现在就跟贵阳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买使用权住房和装修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或因企业破产、转制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0%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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