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治疗个人负担比例

导语 贵阳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治疗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现在就跟贵阳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治疗个人负担比例

  解答: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治疗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按定点医院级别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

  恶性肿瘤放疗、肝炎抗病毒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和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人员定点医院为三级医院的,在职职工承担13%、退休人员承担8%;定点医院为专科医院在职职工承担10%、退休人员承担6%。

  其它各类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在职职工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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