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养老保险缴费基准

导语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其他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一次性缴纳,多缴多得。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的政策和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2、政府补贴。从启动之日起,政府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市、县),由省、市和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元,未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市、县),由市级财政承担20元,区(市、县)级财政承担1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补缴,但政府不予补贴。

  城镇重度残疾人的养老保险费由区(市、县)政府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或部分代缴。其中,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按50%代缴,剩余部分个人缴纳。城镇重度残疾人的界定,原则上以持有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3、其他补贴。鼓励社区(居委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其他资助资金不得超过个人缴费标准中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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