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21年起)
导语 贵州省决定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其中包括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一、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高考改革后)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内容。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
建立省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评价档案样式。
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经过校内公示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用,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统一提交至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系统。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制度,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造假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
高等学校应依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四、贵州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对上大学起决定性作用吗?
答: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五、深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政策
1.考试科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由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同时,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同步进行。
3.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满分为150分,数学满分为150分,外语满分为150分(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2选1)每科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每科满分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分,再选科目合格性考试是否合格作为等级赋分转换的基础条件,等级转换计分方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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