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各级各类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附具体时间)

导语 贵州省教育厅明确, 2021年春季学期贵州省中小学校初三、高三年级于2021年2月22日开学,其他年级(含幼儿园)于3月1日开学。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优化调整高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认真执行在2021年3月2日—3月20日期间错峰开学。

  《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提醒函》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为科学精准、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省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合理统筹安排开学时间。

  中小学校初三、高三年级于2021年2月22日开学,其他年级(含幼儿园)于3月1日开学。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所在市(州)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并由(市)州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优化调整高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认真执行在2021年3月2日—3月20日期间错峰开学。

  确需在此时间段之外开学的高等院校及中职学校,要尽可能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27日(正月十六)至28日(正月十七),同时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备案。

  二、全面加强学生返校管理。

  各地各校要精准调度师生寒假期间外出情况和行动轨迹,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我省春节期间不同人群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对不同地区返黔师生开展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同时,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填写《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确保疫情防控监测零死角、全覆盖。

  各学校要及时衔接学生家庭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

  各地各校要科学规范做好广大师生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不得“层层加码”,更不能擅自釆取“一刀切”措施影响师生返黔、返校。

  三、认真执行晨午检和环境消杀制度。

  各地各校及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加强教师、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通风和消杀工作及饮用水水质检测等管理措施,特别要做好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并适时对其开展新冠疫苗接种。

  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及“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四早"措施。

  要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严把“校门关”,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确保安全开学。

  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处置。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科学制定防控策略,开展应急演练,形成“点对点”“人对人”的协作机制,确保校园一旦发生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能科学处置,实现精准防控。

  师生及其家人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立即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等必要措施。

  要针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防、物防、技防达标。

  附件1: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我省春节期间不同人群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附件2: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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